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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版務公告] 轉貼]香港帳號被盜的正確報警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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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30-6-2011 07:23:31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[轉貼]香港帳號被盜的正確報警方法
香港帳號被盜的報警方法
其實唔係一定帳號被盜先可以報警,比人昆野都可以報警的喲.v.

【轉貼】香港帳號被盜的報警方法【唔係打999】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帳號被盜的報警方法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如不幸被騙或者帳號被盜應第一時間報警 ,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,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『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』帳號盜用屬刑事罪行 ,最高刑罰監禁五年
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我 們 的 郵 寄 地 址 如 下 :
香 港 灣 仔
軍 器 廠 街 一 號
警 察 總 部 大 樓 二 十 二 樓
香 港 警 務 處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
防 止 科 技 罪 案 組
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可 以 經 由 以 下 電 話 號 碼 聯 絡 :
主 管 : 黃 鴻 虎 偵 緝 高 級 督 察
副 主 管 : 梁 永 昶 警 長
Telephone: (852) 2860 5012
Fax: (852) 2328 7128
你 可 以 透 過 電 郵 cpu-tcd@police.gov.hk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
加埋條法例比埋你地睇先:
章: 200 標題: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:
條: 161 條文標題: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版本日期: 30/06/1997
(1)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─
(a) 意圖犯罪(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);
(b)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(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);
(c)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(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);或
(d)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(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),
即屬犯罪,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處監禁5年。
(2) 就第(1)款而言,“獲益”(gain) 及“損失”(loss)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
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,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;而且─
(a) “獲益”(gain)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,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;及
(b) “損失”(loss)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,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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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30-6-2011 07:28:05 | 顯示全部樓層
好~ 有你呢個post 個個都睇 彩虹島D昆9 好快就會消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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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30-6-2011 22:35:23 | 顯示全部樓層
都要有人夠膽報先得
d人下下淆唔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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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30-6-2011 23:08:56 | 顯示全部樓層
回復 2# 消豬

就算有呀 d昆9也不會減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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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3-7-2011 21:47:12 | 顯示全部樓層
就算有呀 d昆9也不會減少<嗯嗯-3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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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3-7-2011 22:15:43 | 顯示全部樓層
昆9無好下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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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5-7-2011 19:18:56 | 顯示全部樓層
呢個p0st應該繼續置頂ma >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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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7-7-2011 12:56:51 | 顯示全部樓層
夠吾夠擔報又系另一回事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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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7-7-2011 22:28:28 | 顯示全部樓層
個post好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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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31-7-2011 00:01:22 | 顯示全部樓層
個post好有用!!!!!!!!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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