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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一名版主之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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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發表於 26-10-2011 19:08:05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~DSM~ 於 27-10-2011 19:50 編輯

投訴人:~DSM~
投訴對象:NuclearAsh核灰
有關版塊: RayCitySEA
有關連結: http://www.nakuz.com/bbs/viewthread.php?tid=4266398&extra=page%3D1
有關位置:#8
投訴內容:1.公開本人Facebook之資料,令本人十分尷尬。

2.無得到我的同意公開我的資料。
3.

Nakuz論壇規則 [2011修訂版本]






1. 禁止任何商業及論壇宣傳。
備註:張貼名稱/連結亦計算在內。

2. 嚴禁無意義主題或回覆。
3. 嚴禁人身攻擊或侮辱其他會員。
4. 嚴禁粗言穢語。
5. 嚴禁盜連或盜文。

備註:轉貼文章必須於標題或內容含[轉貼]字眼;
   若遭到原創者拒絕或投訴,刪文處理。

6. 請勿公開他人樣貌相片或私隱資料。
備註:包括住址、聯絡方法及相片等

7. 擁有多於一個帳號時,所有帳號的行為會互相影響。
備註:當其中一個帳號違規時,版主有權將使用者所有帳號同時封鎖。
8. 嚴禁使用不雅的頭像或簽名檔。
9. 管理員擁有最終決定權,一切事務以管理員的決定為依歸。
10. Nakuz不會干涉會員之間的交易,如有需要請報警求助。

作為一名版主應該做一個好榜樣,你地睇下。版主wow,一樣犯論壇規則。


其他意見:
.該版主不是第一次做這一些「過介」之行為,但次次投訴只要輕輕了事。
而今次佢犯了論壇規則即佢做版主的操手都無。請管理員嚴肅地處理+唔好扣樂點/警告了事。
建議:我嚴重聲明現在不接受任何道歉之言論。管理員應辭去他的職務和禁言一個月+無得再申請版主(推薦也不能)。因為佢連版主既操手都無左,所以我認為佢做版主既條件都無。
P.S.if個位版主有修改內容的話,我會再進一步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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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發表於 26-10-2011 19:20:05 | 只看該作者
已屏蔽該回覆內容,至於 NuclearAsh核灰 是否適合繼續擔任版主一職,本人之後會觀察其行為再作出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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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#
 樓主| 發表於 26-10-2011 19:21:58 | 只看該作者
已屏蔽該回覆內容,至於 NuclearAsh核灰 是否適合繼續擔任版主一職,本人之後會觀察其行為再作出判斷。 ...
Poon 發表於 26-10-2011 19:20

但係佢的行為犯了論壇規則。
咁是不是上鬆下緊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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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#
發表於 26-10-2011 19:24:39 | 只看該作者
但係佢的行為犯了論壇規則。
咁是不是上鬆下緊??
~DSM~ 發表於 26-10-2011 19:21

我未曾封鎖每位犯壇規的會員,亦非每位也扣樂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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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 樓主| 發表於 26-10-2011 19:30:03 | 只看該作者
我未曾封鎖每位犯壇規的會員,亦非每位也扣樂點。
Poon 發表於 26-10-2011 19:24

第一:版主的行為要比會員緊。同意?
第二:點解我辭去的原因咁容易,而上任後版主咁難才辭去他的職務?
第三:你地是否對會員同版主一視同人?
第四:公開人資料是一個令人十分醜。
第五:這一是高X論壇,你認為公開有資料唔洗有處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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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發表於 26-10-2011 19:45:24 | 只看該作者
抱歉,雖與投訴無關,但作為一名熱愛中文文法之學生,

我比較想知道,何謂「嚴重投訴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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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#
發表於 26-10-2011 20:40:45 | 只看該作者
1.公開本人Facebook之資料,令本人十分尷尬
2.無得到我的同意公開我的資料。
~DSM~ 發表於 26-10-2011 07:08 PM

這些資料可是Google搜尋的結果:
遊客,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積分高於 9999999999 才可瀏覽,您當前積分為 0


你不想別人看見你的真實資料,又何必把個人資料放上戀愛(?)論壇?
而Facebook,亦是以此連結中的資料為基作出搜尋的結果。

再者,大部分資料於搜尋前的最初狀態亦是由於閣下先前的所作所為:
遊客,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積分高於 9999999999 才可瀏覽,您當前積分為 0


互聯網從來也是很容易使人留下痕跡,任何人要是想知道我的資料只要Google一下亦可得知;
不過我並無任何痛腳在人手中,亦有注意自己一直的所作所為。
故此,我根本完全毋需對此感到懼怕!

不過閣下就似乎……不想被人扢出舊傷疤了吧?:handshake
贈你一句:「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。
其他意見:.該版主不是第一次做這一些「過介」之行為,但次次投訴只要輕輕了事。
~DSM~ 發表於 26-10-2011 07:08 PM

第一,請列出閣下口中,我所謂之「過界」的行為的證據;
第二,請列出本人被投訴的案例。

在我的記憶之中,此投訴可只是第一(或二?)次發生;
而所謂「過界」的舉動,請問我是基於閣下自行於Nakuz!主頁中提供的資料作出傳閱,
抑或只是轉帖由互聯網上閱讀所得知的資料?

同時,我亦想詢問一下投訴人(或Admin?),請問我有:
6. 請勿公開他人樣貌相片或私隱資料
備註:包括住址、聯絡方法及相片等

嗎?
我可只是轉帖網絡上的連結:handshake
7. 擁有多於一個帳號時,所有帳號的行為會互相影響。
備註:當其中一個帳號違規時,版主有權將使用者所有帳號同時封鎖。
~DSM~ 發表於 26-10-2011 07:08 PM

嗯……參考投訴帖文所在地:
既然閣下作為帳號之其中一個使用者,你於遊戲進行帳號爆竊;
我是否又應把閣下一切使用相同IP的帳號禁言禁訪處理呢?

有時,請不要只是注視於自己的眼前;而是要觀看全局。
我自問於該帖只是把Google所得的結果的連結張貼,
並進行容觀、理性、和平的分析,指出閣下可信性成疑。
可惜閣下又不知為何為此感到尷尬及「很醜」;
是因為自己的罪證及支持的理據被赤裸裸的呈現眾人眼前、抑或什麼的?

註:為保投訴人樽鹽不致打翻,本帖所有連結已附上Hide碼;
  希望投訴人不會又響著「知情權」的牌子要求知悉其內容;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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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#
發表於 26-10-2011 23:27:50 | 只看該作者
第一:版主的行為要比會員緊。同意?
第二:點解我辭去的原因咁容易,而上任後版主咁難才辭去他的職務?
第三: ...
~DSM~ 發表於 26-10-2011 19:30

回應你的疑問

第一:同意,所以我才會因此仔細觀察他的行為。
第二:你「辭去」? 「辭去」他?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。
第三:我對每一位會員、每一位版主也因應其表現有不同的看法。
第四:我知道。
第五:我又不明白你在說甚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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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#
發表於 27-10-2011 19:42:23 | 只看該作者
嚴重聲明

那麼,我想問何謂嚴重聲明了,現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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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#
 樓主| 發表於 27-10-2011 19:47:44 | 只看該作者
這些資料可是Google搜尋的結果:
**** 本內容被作者隱藏 ****

你不想別人看見你的真實資料,又何必把個人 ...
NuclearAsh核灰 發表於 26-10-2011 20:40

我想說清一點,首先我今次是就你公開我的私人資料作投訴。
另外,我之前的過犯我認錯。但今次投訴目的是就你公開我的私人資料作主題。
最後不要離題(話我之前個D前科)對投訴無幫助。


回正題

版主,你好似離題wow。我的前科都這個投訴有咩用??好好反思一下,謝謝。

第1:公開人地D資料已經係錯la。點解可以(引用我上一次個投訴之圖片)

但在回復中可睇到個位版主無悔意,仲認為自己公開人地D資料係勁對la。

第2:在回復中又可以睇到個位版主又係無悔意。佢引出在google找D資料同我前科做唔知D咩野,講出我好似在整件事中我錯咁。呀版主你引出個D野同回復的內容分明想「推卸責任」?

第3:犯左規仲講到自己無錯?真係唔知醜。擺到明你公開人地資料係你錯仲推卸責任,唔知你係唔係一個做版主既行為和品行呢??

第4:錯仲唔道歉又係唔係好版主既行為lo

最後比一句你睇下:
「錯就要認,唔好係地同我推卸責任」

(p.s.如要投訴我前科請另開新post)

此回復請管理員/超版睇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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